法律分析:
《民法总则》将两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适用于普通民事纠纷,像交通事故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等。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以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和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