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甲走的路程和速度,可求出甲的行走时间13.5/4.5=3小时,而乙比甲多行2小时,所以乙的时间=5小时,甲的路程+乙的路程=41.5,甲行了13.5才与乙相遇,所以乙行了41.5-13.5=28才与甲相遇,要求乙的速度,只需用乙的路程/乙的时间就可以了,即28/5=5.6千米/小时
甲走13.5千米所花时间=13.5/4.5=3小时,
从已知可知乙走41.5-13.5=28千米花了5小时,
所以乙的速度=28/5=5.6千米/小时
(41.5-13.5)÷(13.5÷4.5+2)=5.6(千米)
(41.5-13.5)/(13.5/4.5+2)
=5.6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