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因此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征税方式有两种:
(1)查账征收
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投资人根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认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经营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核定征收
对于难于查账的合伙企业一般通过核定征收进行纳税,比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又或者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而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仍然不进行申报的;即使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等情况,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