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分公司独立核算,必须开立银行账户。
2、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且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全部由公司汇总缴纳,那么可以不用开立银行账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跨省市分公司无论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方式,均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在实际执行中会存在分公司选择就地纳税还是汇总纳税的两种征税方式,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形式。
分公司选择就地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就地缴纳,分公司选择汇总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则汇总缴纳。总分公司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会计上没有具体限制的规定,母子公司存在合并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两种情况:一,分公司独立核算,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签订三方协议。
二,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且个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全部由公司汇总缴纳,那么可以不用开立银行账户,只需要带上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地税申请互联网光碟,直接网上零申报。
但是现在地税都要求个税必须由当地经营的公司(即当地分公司)核算并缴纳至当地的地税,不能跨区域汇总缴纳,所以还是要看总部是否有汇总缴纳批复的文件,若有,则分公司不用开户,若没有,则分公司需要独立核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开户。
另:开银行基本账户需要总部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地方差异会有区别,如深圳则必须要,广州就不需要,以银行具体要求为准)及分公司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