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1月1日起,在职业比赛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总长度(包括拍柄)不能超过27英寸(73.66厘米)。从2000年1月1日起,在非职业比赛中使用的球拍拍框的总长度(包括拍柄)不能超过27英寸(73.66厘米)。在此之前,非职业比赛送使用的球拍的最大长度为32英寸(81.28厘米)。拍框的总宽度不能超过12又1/2英寸(31.75厘米)。穿弦平面的总长度不能超过15又1/2英寸(39.37厘米),总宽度不能超过11又1/2英寸(29.21厘米)。
在网球比赛规则当中,对网球拍有以下规定:
第一、球拍的击球面必须是平的,由弦线上下交替编织或联结组成,其组成格式应完全一致。每条弦线必须与拍框联结,特别是穿线后其中心密度不能小于其他任何区域密度。弦线不应有附属物或突起物。如有附属物,只限用以限制或防止弦线的磨损、振动或分散重力,其大小和布置均应合理。
第二、拍框和拍柄的总长不得超过81.28厘米(32英寸),总宽不得超过31.75厘米(12 1/2英寸)。拍框内沿总长不得超过39.37厘米(15 1/2英寸),总宽不得超过29.2l厘米(11 1/2英寸)。
第三、拍框包括拍柄,不应有附属物或设备。如有附属物或设备,只限用以限制或防止拍框和拍柄的磨损、振动或分散重力。任何附属物或设备,其大小和布置必须合理。
第四、拍框包括拍柄和弦线,在每一分的比赛期间,不应有任何可使运动员应质上改变其球拍形状或改变其重力分配的设备。
国际网联应裁决某一球拍或原型是否符合以上规格或能否批准它在比赛中使用。这样的裁决或是国际网联主动着手去做,或是根据某些当事人的申请。这些当事人包括运动员、器材制造商或国家的协会或它的会员。这些裁决与申请应根据国际网联适用的“回顾与听取程序”做出,其有关抄本可向秘书办公室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