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近几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由于一次死亡人数高达10至30多人,其惨烈的事故场景和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无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不断引起各界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以2005年为例,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死亡98738人,伤469911人,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47起,死亡807人,伤705人。一次死亡10至19人34起,死446人,伤531人;20至29人11起,死275人,伤134人;30人以上2起,死86人,伤40人。
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就无法避免。面对这样一个各国都十分关注的世界性难题,我们仍然可以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个案分析,来总结经验和教训。笔者无意去深究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谁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而是想从隐含在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去探析避免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换言之,也就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突显的是“局部缺陷”还是“综合病症”,搞清楚这其中的分别,无论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来说,还是对社会各阶层人士、特别是交通参与者都不无裨益。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个案的偶然性分析
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其不可避免的偶然性。在道路交通行为中,人、车、路的基本要素,决定了交通行为过程中的安全性。或者说一次交通行为的安全系数往往取决于何人驾驶何车行驶在何种道路上,这是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偶然性都是寓于必然性之中的,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必然隐患存在,最终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偶然性就是“碰巧”被某人驾驶某车在某条路上发生了而已。2005年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黎城县驾驶人李孝波驾驶黎城白龙运输有限公司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长治市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9公里处,车辆冲入路侧学生队伍中,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有几种偶然性值得我们关注。一是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车辆是重型拖挂车;三是车祸受害者是一群不该出现在道路上的晨练师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而且其中每一种偶然因素都可能造成较大的交通事故。
据有关媒体报道,世界上最安全的道路在英国,英国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最完备最发达,同时,英国人有着良好的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因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最低。最不安全的道路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多山路且比较贫穷的国家。各种车辆和人畜混杂行驶在道路上,道路安全设施和标志若有若无,驾驶人素质低下,喜欢开快车且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导致疲劳驾驶。我们说,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一定会暴露当时、当地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局部缺陷”。山西沁源的例子中有,其它道路交通事故中也一样存在。如果驾驶人不疲劳驾驶,或可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是一辆大型车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可能会小些;如果不是晨练长跑的师生在“危险地带”锻炼,或许该起事故充其量是个单方事故;如果……我们不能设想这些假设,因为惨痛的事故教训让我们震憾,我们应该深思这些“局部缺陷”中的综合因素。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挑战的是隐含在事故背后的“综合病症”
重特大交通事故以无数个死者的生命和伤者的鲜血让我们痛心,这种切肤之痛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因为,新的个案仍然会出现,巨大的伤亡数字仍然会剌痛我们的神经。2006年1月4日至7日,安徽、山东、广东省又先后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月4日23时许,安徽省阜阳市运输总公司宏运分公司驾驶人王学伟驾驶皖KB2703号大客车,乘载47人(核载38人),由浙江丽水驶往安徽阜阳,行至安徽滁州市境内合徐高速公路40公里处,因雪天路滑,在避让前方事故车辆过程中紧急制动措施不当,车辆冲出路面,侧翻于道路右侧路基下,造成7人死亡、29人受伤。1月4日12时40分,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驾驶人何成松驾驶湘M81312号大货车,由广州驶往江西方向,行至广东省新丰县境内105国道2408公里处,因超速行驶,车辆越过双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广东省河源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粤PU0420号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8人死亡、19人受伤。1月7日7时7分,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驾驶人阚子明无证驾驶无牌中型客车,乘载39人(其中小学生37人、教师1人,核载18人),沿乡村道路行至与322省道交叉路口处,因未按规定让行,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公司鲁P95525号大客车相撞,中型客车发生侧翻,造成1名教师和4名小学生共5人死亡、4名小学生受重伤。
从公安部通报中我们得知,上述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当前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对客运车辆路检路查制度未落实。二是对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包车运输管理漏洞较大。三是运送学生车辆安全问题仍较严重。四是冬季恶劣气候应对措施不到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在冰、雪等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封闭道路、压降车速、提醒安全驾驶等管理措施,安全隐患较大。
而从深层次的原因去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的“综合病症”。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是国人的一大顽症。2004年5月1日,我国颁布施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规违章行为一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加以规范,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也依法加大了查处力度,虽然交通违法行为的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上述3起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驾驶人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这在现阶段我国交警警力不足,管理触角尚延伸不到位的现实情况下,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居高不下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综合病症”中最为突出的病症之一。
(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国人综合素质严重“缺钙”的表症之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是一个让人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但纵观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后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唯独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却一直反应迟顿。一旦有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报刊、电视等媒体均有所报道和广为宣传,但国人采取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将其归咎于某人的运气不好,诸如此类的近似于麻木的思想,助长了国人交通违法后罚点款了事的无所谓态度。有不少人不仅自己交通违法后不以为耻,而且对他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且荒唐到明知可预见交通违法行为会危及到自身的安全也无动于衷的地步。因而坐超载超速车、带病车习以为常。比如对运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重视并非是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直接参与,而是只要涉及妇女和儿童时,参与交通行为的人都会自觉地提升安全意识,以避免出现恶劣的后果。而山东聊城“1.7”特大事故中,肇事驾驶人长期无证驾驶非法购入的无牌中型客车,运送本村及附近的小学生上下学,事发时车辆超员117%,在这种情况下而无有识之士的“干预”,且车上还有一名教师,这不能不说是国人的一种悲哀。
(三)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相对滞后是我国重特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的“综合病根”。重特大交通事故是相对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而言的,道路交通事故虽有大小之分,但其发生的原因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我国幅员辽阔,道路里程长,人口密度大,拥有机动车辆的基数惊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来说,其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机制。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研究,到政府部门、文化教育部门;从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到每一个公民,都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从强制性措施入手,通过引导、教育、惩处、宣传等等综合手段,尽快建立和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有的交通安全文化,在全民中固化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人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风尚,使崇尚交通法规、出门走路注重安全成为人们根深蒂固的一种习惯意识,成为我国人民群众的一种新民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现阶段综合管理手段欠缺,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和人们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深层次矛盾。
三、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病症”的几点思路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牵涉众多的管理部门,也涵盖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笔者仅从公安交巡警的角度来谈谈治理“综合病症”的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是必须依靠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交巡警部门要想管理好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就必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营造好大环境、大气候,对于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是一个事半功倍的事。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切实打好亲民、爱民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使交巡民警增强了与辖区群众的联系,真正从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出发,就要切实了解辖区群众的所思所想,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的同时,解决群众提出的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就能够真正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容易疏忽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注重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中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也是正值世界观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可塑期。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的现实,就必须从娃娃抓起,带动和影响成年人的行为习惯。
四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要有针对性。交巡警部门常年都在搞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全省、全市性的行动可谓是此起彼伏,但对基层交巡警大(中)队来说,应该根据辖区管理实际,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要通过对辖区情况进行调研和道路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改善,就能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尽力减少和避免它的发生。特别是要尽力减少和根除地域性的“局部缺陷”,同时,将治理“综合病症”作为一项长期努力的方向,就可以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就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真正创造一个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