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可以吗,好像专业不对吧,应该是“建筑智能化”三级可以承接600万造价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