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对寄单银行说的,要求每次交单时都要在正本的信用证上记录已使用的信用证金额,寄单行要在其寄单面函上注明其已批注此金额。
每次交单之后,议付银行必须在信用证的正本后面做背书,标明每次交单扣除的金额。
所有作品的作者根据本信用证金额必须经提出关于正本L / C银行咨询。提示行表示该签注已经取得了进行陈述
本证下任何提示付款的金额必须由提示行在正本信用证背面背书。提示行应写明该背书是因提示而为。
PRESENTATION提示(付款)
PRESENTING BANK 提示行,注意:不是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