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不缴,不仅要缴该费的本金,还会被征收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应适用各省、市、自治区相应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楼的说法真是不懂装懂的胡说八道!!二楼的回答还靠点谱!!
你哥哥当然需要缴纳罚款!!!
小孩上公安户籍的时候没有计生部门的同意非法上的公安户籍吧?因为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新生儿入户必须经过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依法入户!而你哥哥没有通过计生部门同意所以我说他们是非法入户!!!!
问题来了!!!虽然你哥哥小孩的公安户籍已经登记上,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谁也改变不了!!这种情况计生部门如果不知道,则可以侥幸免于处罚!!如果计生部门一旦知道,是照样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原因我在重复一句!因为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谁也改变不了!既然违反计生条例,就要接受处罚。
如果哥哥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再下达各项法律文书以后,如果仍然拒不缴纳罚款,计生部门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对他们夫妇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因为现在我国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知是单单执行你银行的存款!是包括全部财产的!例如家具、房产、粮食、车辆等等,凡是他们夫妇的财产都在可执行范围之内!并不是二楼所说的只执行银行的存款!!!
这就跟触犯了刑法,一旦公安机关发现你没有经过处理就算你逃匿几十年以后照样可以依法对你采取措施的道理是一样的!!!!
最后补充:你再提问中问到有没有法律依据!回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你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不交的他们可以叫法院抓人的,也可以直接叫法院冻结你的银行帐号。如果不交,第一你可以跑到外面去躲一阵子,第二把银行的钱取出来。只要钱不在你哥的帐号里就行。
上过户口了还交什么罚款啊! 交罚款就是为了上户口。 不交计生办也没什么办法它也不是执法机关又不能抓人!
交吧,政府总有他的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