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对前共有财产作出分割之前,所有共有人必须到场或有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书授权认可产权变更行为。如果没有民政局出和协议书、法院的裁定书、公证处出的公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过后发现办理过户的法律文书的真实性有问题,可以撒销变更,并可以对抗第三人权利。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共有人都到场。
房权证上几个人名字就得都来,有一个不来都得有公证书的!这样的房子注意别上当,你是双方都见到了还是只通过一方买的,要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每问题过户必须两个人到
既然是二人名字,必须二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