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职业病老板要赔偿吗

2024-11-25 1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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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根据工伤流程,单位是需要支付其中部分工伤待遇。如工伤期间的工资,如有伤残等级,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根据《社会保险法》确定支付部分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据此,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回答3:

如果是职业病,工作应该进行赔偿。
1、你在那工厂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单、工作证、出勤资料、证人证言等);
2、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评残医院”进行检查,最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鉴定结果如果是在该厂工作产生的职业病,工厂就应按鉴定内容进行赔偿了。
3、工厂拒赔的话,如果你一定要得到赔偿的话呢,那么你要请律师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了。

回答4:

当然要赔,不过要先去验证是不是,是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