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盗了,立案的时候没有了发票,是不能够立案吗?

2024-12-26 19: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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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没有发票也可以立案,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警方就有义务立案侦查;
  2、手机的价值超过当地的刑事立案标准,警方就应当做为刑事案件立案,如果不够刑事的立案标准,则属于治安案件;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回答2:

顶你!楼上的!如果我能知道你是哪里的就好了,希望能和你交个朋友。。。我们这里还有更夸张的!如果有时间请您往下看:

我在自己家里买了台电脑,因为帮朋友在网上下了几首MP3,刚玩电脑嘛,下得好慢,找了好久,花了近两个多小时才下了20首歌,朋友看着过意不去了,就给我1元钱当做电费吧,我也没有收下,朋友就把钱丢在电脑旁的桌子上面了。
就在歌快下完的时候,派出所的来了,问我要经营许可证。我没反应过来,他们就把房间里的东西全部搬走了,除了没挖墙毁地外,能拿的全拿了。还说我的经营性质属于黑网吧,等一会还要来罚款。
我家电脑就我一个人用,在玩网络游戏,很少跟其它人来往,除了我家里人,和那几个来下歌的朋友外,谁也没进过我的房间啊!
派出所是这样解释的:因为我在经营网络文化,也就是下歌,收钱了,性质和黑网吧的一样,所以机器没收,罚款3W元。最后还甩了一句,就算是农民下地干活,也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嘛!

我家在农村啊,年收入不到万元,罚款3W,我要省吃俭用好久才有这么多钱罚款啊!
电脑也是我集了近十年的钱才买的,就这样被他们搬走了,心好痛,希望能帮忙的帮帮我吧,我该怎么办啊!不能帮的,你们能够进来看看贴子也谢谢你们了!
问题补充:我没有收钱啊!朋友说给我,我没有收下,他们自己把钱丢在桌上的啊!照这样说,那我也往派出所丢一块钱,他们那里也有电脑啊,我也可以告他们开黑网吧了!而且他们不只是一台啊!
村子里就我家和派出所有电脑,其它人家都买不起。行政机关想搞谁就搞谁,这也太狂了吧!

回答3:

我是一名警察,我为贵地警方的行为感到脸红。
1、出警太慢。
2、应该先受理警情,虽然找不到发票仅凭你一面之词,立案依据不足。但警方知道一般人是不会保留这样的发票的,如果现场有被盗痕迹或有数名同学能证明你确实曾有过这样一部手机,应予立案。负责任的警察不应该要求事主提供证据,而应该主动迅速调查取证。
我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现在有许多基层派出所该立案的不立案,糊弄人民群众,欺瞒上级机关,以对少量财物被抢被盗要求事主提供财产证据来达到不立案目的,制造低发案、辖区社会治安良好的假象,这实质上是鼓励犯罪,有违人民警察的天职。

回答4:

应该是不用发票的,你可以告诉他们现在可以到手机店看看问问手机现在值多少钱。在评估一下也可以啊。警察不就是想知道多少钱吗。

回答5:

形式上警察要考核破案率,所以他们希望不要报案。原则上能推就推,如我在武汉市一年被盗四辆自行车,警察每次要你填写复杂的表格,而你知道一出门他们就会扔掉,你还会报警吗?
最可恨的是公安部的黑心专家说,车辆被盗是因为群众不报警,报警率只有1%,警察不知道发案。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