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收到拆迁裁决申请后规定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

2025-02-01 04:18:2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拆迁收到拆迁裁决申请后规定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回答2:

30 .哪些房屋拆迁事项发生争议可以申请裁决?

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申请裁决。

31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32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 裁决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 )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3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

34 .房屋拆迁裁决受理后,应按哪些程序进行?

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35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工作人员应回避?

答: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36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回答3:

  第一:你可以看看本市(也就是你所在市)有没有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
  第二:你对拆迁法律程序还不是很清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房产局下属单位.主管本地房屋拆迁工作.拆迁公司作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及你们.是被管理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但当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作出后.在规定期限未履行裁决规定的内容.则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无权裁决,更无权申请法院强制.同样.作为被拆迁人的你们也可以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以下资料:答:(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另外:参考资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

  第九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第十五条:“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规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4: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