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槽(地沟)的长:宽大于3:1的为地槽(地沟)。
地坑的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地坑。
其余均为人工挖土方项目。
具体:
人工挖地槽工程量计算。人工挖地槽是指槽长大于等于槽宽3倍,且槽底宽度小于等于3m。
槽长L>3*槽宽B
槽宽B≤3m
凡满足以上条件者为挖地槽,其工程量尺寸以立方米(m3)体积计算。
V=(B+2C+KH)*L*H
式中 V——挖地槽的体积;
B——地槽中基础或垫层的底部宽度;
K——坡度系数,按表4.2.1选用,放坡时,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C---工作面宽度,根据基础材料按表4.2.2中规定选用,
H——计算地槽放坡深度,室外地坪标高到槽底或管道沟底的深度(决定是否达到放坡的深度);
L——地槽的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的长度计算。挖管道沟槽时,槽长按管道的中心线长,沟底的槽宽按设计规定计算,无规定者,按教材表4.2.4规定宽度计算,不再另加工作面宽度。 按表4.2.4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按铸铁管道沟槽土方总量的2.5%计算。
人工挖地坑和人工挖土方的工程量计算。凡不满足上述地槽条件之—,且坑底面积A≤20㎡的挖土,称为挖地坑。若坑底面积A>20㎡,挖土厚度在30cm以外,则称为挖土方。即:凡满足
L<3B或
B>3m,且A≤20㎡条件者,为挖地坑;凡满足
L≤3B或
B>=3m,且A>20㎡、h>30cm条件者,为挖土方。
挖地坑和挖土方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均以立方米(m3)体积计算。其工程量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公式计算:
V=(A+2C+KH)*(B+2C+KH)*H+K2*H3/3
A B——分别为坑底的长和宽;
C --------工作面宽度;
K2*H3/3——坑四角锥体的土方体积;
H——地槽放坡部分深度,室外地坪标高至槽底或沟底垫层以上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