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完成以下要求:
(1)填写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指 标 2008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42.85
农村居民纯收入 4760.62
食品 4259.81
衣着 1165.91
居住 1145.41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691.83
医疗保健 786.20
交通通信 1417.12
教育文化娱乐服务 1358.26
杂项商品与服务 418.31
(2)解释以下指标: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居民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农村居民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
纯收入=总收入-税费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恩格尔系数:指食物支出金额在消费性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3):2008年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4259.81+1165.91+1145.41+691.83+786.20+1417.12+1358.26+418.31=11242.85(元)
2008年城镇家庭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4259.81/11242.85=3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