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2024-12-15 00:06: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然可以。在判决下达前,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劳动仲裁庭开庭时,在征得首席仲裁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交新证据。但由于是当庭提交的证据,对于部分需要一定时间和条件才能实现质证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不予认可或者附条件认可。
法律分析
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就是不采纳),但是该法也规定了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质证。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开庭结束,你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要求补充证据,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但是如果开庭结束后,你未提出,就不可以了。 庭审,就是还原事实。只要你有证据就可提交,可以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然,你提交的证据要是不直接,对方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对于对方不认可的证据,要不是直接证据,仲裁庭也有可能不采纳。证据的效力就不能显现。所以最好是提供直接证据。你要一式三份,仲裁员一份,原告和被告各一份,在开庭前都是会叫资料的。他们会一一对原告资料进行宣读,被告进行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交新证据。
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的,要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调解或裁决的执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回答3:

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就是不采纳),但是该法也规定了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质证。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开庭结束,你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要求补充证据,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但是如果开庭结束后,你未提出,就不可以了。

回答4:

你好,基本上都是可以提交新材料的。你要一式三份,仲裁员一份,原告和被告各一份,在开庭前都是会叫资料的。他们会一一对原告资料进行宣读,被告进行陈述。问题都不大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5:

劳动仲裁庭开庭时,在征得首席仲裁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交新证据。但由于是当庭提交的证据,对于部分需要一定时间和条件才能实现质证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不予认可或者附条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