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我在良品铺子做了快一年了 现在想辞职 可是我的社保一直没有办下来 也没从工资里扣钱

2024-12-14 1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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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回答2:

首先得确定你是否买了社保,方法是上一下当地的社保网上查下,你的社保号码就是你的身份证号码.
确定你买了之后,关于你的社保后续,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不知道你家乡那儿能否接受深圳的社保转过去,如果可以(一般珠三角的大多数城市可以,内地其他城市大概不可以,具体打电话查问下。
二是一次性退保,收到你帐户下的钱,但本地市的不能退保;
三是就停在那儿,社保是指将来退休有保障等于你每月一定的生活费,但前提是必须交纳超过十五年(连续交或累积交都可以)到退休时就可以拿。而我相信将来中国一定会社保全国联网的,所以你停在当地将来再转走也可以,而且实在不行到时再退也可以,那钱终究是你的,是以你身份证号码为帐户的。
具体的还是建议去问问当地社保局,每一种方法是有手续要办的。

回答3:

你要问他们道底给你办了没,办了你就可以转到个人身上,以后自己可以去交,如果没有办那就没办法了·
满意后望采纳·

回答4:

公司是没有帮你缴纳社保吧?

如果缴纳社保的吧,会有一部分钱是自己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