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26 17: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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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手费,这是一个大家都不陌生的词,但是对于他到底合法与否,其实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简单下定论说索要分手费是敲诈显然是不准确的,确定索要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1、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2、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侣之间索要分手费往往会闹僵,索要一方说出一些气话也所难免,例如说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怎样怎样之类的话语。但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样就是敲诈了,因为敲诈还有金额的规定如果金额过大或者涉及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诈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进行协商,但切莫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索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回答2:

您好,
一、分手费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对分手赔偿的规定,因此,讨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夫妻离婚,应该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倘若因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而造成离婚,则依法对无过错一方给予赔偿,而不存在给付分手费的问题;如果是因恋爱不成而分手,根据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的原则,也不存在给对方以赔偿的问题;如果是因同居分手而讨要分手费,则由于《婚姻法》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的原因,而无分手费给付的法律依据。
二、分手费约定能生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费均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处理同居或离婚纠纷,均有法可依。
然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分手费尚未作任何规定。所以,分手费的产生仅限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自我救济领域,即分手费基于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公力救济则不能产生分手费,即法院判决解除男女双方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经济帮助以及损害赔偿等可依法作出判决,但不能判决确定分手费,因为以公力救济方式产生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

回答3:

同居不算合法的夫妻,在加上没有任何票据或合同的情况下,根本不用负上任何法律责任,不过口头承诺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要知道对方有没有录过女方承认男方给过三万元的分手费,只要没给男方录过音,或者不承认,法律上也没女方办法的!顺便可以告他诽谤和恐吓勒索三万元.

回答4:

法律上面很本就没这一说,甭说这种情况就是结婚了因当时没有结婚证如果提出离婚,家产也不会分给对方一半,因为你没有合法的证明。

回答5:

没有,不过你愿意给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