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手续: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几个手续;
1、中指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照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要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要标明转移人员的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且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且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任然需要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接续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列举的信息以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3、根据《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理的结果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扩展资料:
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快来看医保转移接续手续怎么办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本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本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内。
直接到当地社保处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