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劳动工资工作,试回答您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类可以随时接触不用提前三十日告之对方)和其他正式职工不同外,其他应和正式职工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加班工资的支付办法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所以你试用期间,加班工资还是应该按上述规定发放
希望你能满意我的回答
《劳动法》44条规定
1。延长工作时间(指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加班、加点按不低于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当然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的
bu
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