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如何在生前安排妥善遗产就是很多人考虑的问题。生前立下遗嘱则是妥善安排事物和财产的有效手段。但人之将去,有时候考虑问题不完全全面,先前立下一份遗嘱,后 面又改变了想法,再次立一份遗嘱。这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呢?是后面的遗嘱必然代替第一份遗嘱吗?遗嘱的方式不同,遗嘱的效力即不同。要讨论遗嘱的效力问题,这就要先了解一下遗嘱的分类: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如果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公证遗嘱的内容。如果公证遗嘱想要变更遗嘱内容,需要另外做第二份公证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分五几种, 公证遗嘱效力最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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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