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评析】
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进行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社会性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掌握合理解决矛盾的人际交往方法。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幼儿的行为,发现幼儿有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教育。
(3)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幼儿园安全健康管理案例分析
对大部分幼儿园以及其中的教师来说,幼儿园班级的常规管理等一些条条框框是比较容易接受并实施的,而且很多的理论性的知识和实践性的经验都可以较短时间内吸取并付诸于行动,而幼儿园中,不可预料的随机性的事件是教师无法掌控的,教育上的随机应变能力可以慢慢培养,但幼儿园的安全健康上的管理是不可拖沓的,幼儿作为因身心尚未成熟而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来说,他们在幼儿园的安全和健康是需要教师和幼儿园全权负责的,而幼儿园和教师对幼儿安全和健康的认识以及处理对策到底在哪些方面需要完善需要改进的?
接下来看以下几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擅离岗位之后
一天中午,某幼儿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都睡着了,还有个别幼儿没睡,这时,值班教师便到别的班去倒开水,并聊了一会儿,待她回班后,发现一名幼儿头部红肿,问其原因,是刚才教师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伤的,教师赶忙帮幼儿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觉,下午当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伤情,非常生气,要求领导解决处理。
案例二:疏忽带来的结果
某幼儿园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师在活动室督促幼儿收拾整理游戏材料,先进去的几名幼儿在过道玩,一幼儿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其他幼儿赶紧告诉当班老师,教师立即检查,发现其没有外伤,两只胳膊也能动,幼儿自己也没有异常反应,便安抚其入睡;交接班时,由于教师疏忽,未曾将情况交接给下午班的教师,幼儿起床时,下午班的教师发现该幼儿穿衣服时抬不起胳膊,教师翻开衣服发现右肩处红肿,随机将幼儿送医务室,保健医生检查后,建议马上到附近医院拍片检查,经检查,该幼儿锁骨骨折,之后,通知其父母,父母将幼儿领会,于第二日向幼儿园提出幼儿住院的要求。
原因:第一,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应该有的责任;第二,在伤害发生后,教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随意,不具备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识;第三,幼儿园本身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束缚教师的行为。
分析:这样的事件无论是对于幼儿来说还是对于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中的意外,但是教师就应该具备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午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儿只是闭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他的兴奋细胞,我曾不止一次地观察到幼儿园幼儿午睡的时候,很多幼儿一会儿抬起头晃晃脑袋,一会儿去玩身边的幼儿的身体等等;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
在意外发生以后,教师对幼儿受伤这件事情不够重视,处理地太过随意,这是大部分教师的弊病,觉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没事了,虽然大部分幼儿受伤后确实都只是皮外伤,但是也有个别幼儿会伤及内部,这是教师应该重视的,幼儿受伤其实是在所难免的,这一点大部分家长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师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孩子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家长是会很严肃对待的;所以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幼儿都应该提起足够的重视,仔细的检查;
对于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惩罚或者奖励教师,而是应该让每一位教师都树立在幼儿园以幼儿为中心的思想,而不是出了事故后的补救或者推卸责任,树立良好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儿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让幼儿园得到保障。
对策:
1、教师应该提高工作责任心;
2、幼儿园应对教职工进行师德、幼儿生理、幼儿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使教职工增强对幼儿和幼教事业的热爱,从而提高工作责任心;
3、幼儿园应该制定严格的作息课表,幼儿园要的是自主,而不是散漫。
案例三:由碎玻璃扎手引起的伤害
某幼儿园教师带着幼儿在户外自由活动时,一名幼儿独自悄悄跑到院墙拐角偏僻处玩耍,不慎被闲置的玻璃铝合金框架的碎玻璃扎了手,老师发现后,立即通知保健医生送到医院治疗,共缝合了8针。
原因:第一,教师的疏忽;第二,幼儿园的设备摆放不合理;第三,幼儿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分析:幼儿的户外活动时出现的意外是幼儿室内活动的好多倍,这个时间教师都会留意到每一个幼儿的行为,以防万一,而幼儿自己主观地离开教师的视野范围,接触危险品,是教师预防不了的,只有在平时对幼儿进行相关的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才可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这个案例中教师对幼儿伤后处理非常得当和及时;
这个案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幼儿园内竟然会有危险的碎玻璃,幼儿园的设施都是经过精心安排的,尽量不要出现尖锐的物体,太高的可攀爬的物体或者有毒的动植物和食物等,也就是说一切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物体都不可以出现在幼儿园,此案例中出现的碎玻璃也许是某些教职工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受伤不可避免,但是幼儿园不可以在幼儿园放置会使幼儿受伤的器具,那是非常危险的。
对策:
1、制定相关条例,比如,《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内严禁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对设备陈旧的安全隐患防范:首先必须建立设备器械检查制度,定专人定期检查,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其次要定期请专业人员检修、保养,对于陈旧、老化的器械,要坚决更换,舍得化钱买平安。
2、在不可避免的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幼儿看得懂的);
3、家园合力,经常教育幼儿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提高警觉,增强安全意识。
案例四:冒名“叔叔”接走四岁女童家长质疑幼儿园接送制度
11月27日4岁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从重庆市某幼儿园带走,摧残得浑身是伤。近日,记者从关方面获悉,小女孩的父母已将该幼儿园起诉到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余元及医疗费。据了解,今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
原因:第一,幼儿园管理失责和幼儿园接送制度有漏洞;第二,教师缺乏责任心和警惕心。
分析:现在幼儿园有些是家长进入幼儿园直接接送,有些则是根据接送卡来负责接送,这两种都是有弊端的,再加上警卫和教师管理不严格,才会给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首先家长进入幼儿园必须得到幼儿园的首肯,也就是必须出示能够证明你家长身份的证明——接送卡,然后在家长进入班级后,还必须得到班级内教师和幼儿的首肯,在教师和幼儿都认可后,才可以把幼儿接走;案例中的教师甚至不知道幼儿是什么时候被谁接走的,可见现在幼儿园接送制度有着很大的弊病。
我接触的幼儿教师每天在接送幼儿的时候都与家长有一定的互动,双方都对对方很熟悉,幼儿一般有固定的接送人,当哪天来接送的不是固定接送人的时候,教师就应该关注,也就是说,特别是接幼儿回家的时候,教师应该明了哪个幼儿被谁接走了。
对策:
1、实行接送卡制度,对接送卡的制定和领取有严格的要求;
2、对保安要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比如年龄和健康程度,文化程度等等;
3、对幼儿的固定接送人有大致的了解,并且与他们保持联系。
案例五:食堂卫生问题导致幼儿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
据新华社7月22日报道,银川市某中心幼儿园因食堂卫生问题,导致该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暴发。这一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在认定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对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行了全国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
原因:幼儿园食堂管制不力。
分析:幼儿园的饮食问题也是影响幼儿安全健康的因素之一;幼儿在幼儿园的进食全权交给食堂,所以食堂卫生的优劣与否直接决定幼儿饮食的卫生质量,幼儿的用食从食堂到教室,需要经过食堂的工作人员,食堂用具,保育员等环节,这中间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不出问题,案例中当幼儿园暴发了细菌性痢疾,说明食堂是病毒主要来源,食堂的卫生是否达标是保证幼儿在幼儿园健康与否的重中之重。
我实习过程中,可以随意地进入该幼儿园的厨房,并且这个厨房光线不够充足,地上有很多水渍,不敢保证,如果进来的是某个幼儿,她的安全由谁来负责呢?食堂和厨房也是幼儿园的一部分,也要为幼儿负责,对家长负责。
厨房内的设备和碗筷也必须经过专业的消毒,并且被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
对策:
1、幼儿园的食堂包括厨房必须达到卫生局的标准;
2、食堂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卫生标准和行为规范;
3、幼儿园的食物来源要保证其健康卫生;
4、没有得到批准,非食堂工作人员绝对不可以进入食堂。
总结:
这里我主要陈述的是关于幼儿园班级安全健康为主的案例分析,个人对于这方面比较看重,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学校,都是授业的地方,但是幼儿园要交给幼儿更多的是关于某些规范,某些品德,某些操守,这是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能力,班级管理中,作为一个教师,需要掌握幼儿各个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需要会组织建构整个班级的环境和课程,要会处理与同事,与幼儿,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会有条不紊地安排幼儿的常规日常活动,但在这些能力之外,大多数教师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很弱,甚至还有教师遇到意外后,除了瞠目,呆愣着之外,什么都做不了而错过处理的最佳时机的案例数不胜数,并不是说这些教师的理论素质或者实践经验有多缺乏,而是在不同的意外事故面前,没有多少教师有这方面的经验或者心理准备去处乱不惊地应付,所以我想强调的是,每个幼儿园在做好自己幼儿园各种硬件软件工作的基础上,对教师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也应该有所培训,帮助她们提高,毕竟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些学龄前儿童,不可预料的事情随时会发生。
以上的案例中,除了有因为教师的疏忽导致的幼儿受伤事件,有幼儿园管理不善导致的幼儿受伤,走失事件之外,还有很多由于幼儿自身引起的或者家长导致的一些意外事故,而等等这些意外事故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幼儿。在分析案例的同时,应该引发一个思考,怎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幼儿?而怎样可以让幼儿不被封闭的条件下不受到各方面的不必要的伤害?这是所有教师应该思考的问题。
上面的某些案例我参考了一篇《对34个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归因》的论文中所举到的案例和一些措施,其中有更多更多的案例没有摆上来,很多明明可以避免的伤害都发生了,看着这些案例,问问自己,如果你是这个案例中的其中一个教师,你会怎么做?是否会惊慌失措,还是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根源就在于大部分教师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做,毕竟遭遇意外事故的几率本身就不高,但不能因为这很少发生,而不去预防,每一位教师都应该知道在某种情境下应该怎么处理意外的能力。
参考了同学做的这方面内容,认为:
在幼儿健康方面,不但要重视幼儿的身体健康,还要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每一个幼儿园都会有保健医生,除此之外,每个班级的教师也应该有这方面的经验积累,幼儿的身体健康会影响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有这方面案例说是家长和教师都忽视了幼儿的病症而导致幼儿延迟治疗,所以在发现幼儿不适的时候,就应该带着他去保健医生那里询问,而不是选择忽视;再者,幼儿的心理健康也很重要,有些幼儿很孤僻,教师应该用适当的方法与之沟通,与其家长协商,共同帮助该幼儿克服某些心理疾病,我碰到过两三个有暴力倾向的孩子,我不知道他们是先天的还是后天养成的,但是对于他们的暴力趋向,教师应该弄清楚原因,并且对症下药,这是最必要的,也是最基础的。
在幼儿安全方面,首先是要为幼儿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也就是说,幼儿园的设备设施,饮食,外来人员的进出都应该有明确的规章规定,其次,对幼儿要进行安全教育,让幼儿了解什么是危险的,什么是安全的,怎么做是正确的,怎么做是错误的,要给他们规定明确的是非观念。教师方面就应该避免教师产生那种绝对不让孩子有一丁点危险的错误认识,会导致把幼儿的思维行为封闭在一个小范围内,在某种意义上,幼儿的安全反而是他们的不安全,幼儿应该接触到与社会挂钩的某些他们可以接受的东西,幼儿应该到处跑,到处玩,然后不可避免的流血受伤,而这需要幼儿园做好充足的保障工作,不能够有危险的设备,不能够有危险的教师,危险的食品,和危险的陌生人等等。
总之,要给幼儿一个安全的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幼儿教师以及学前领域都必须重视起来的问题,逐步完善幼儿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也是必要的,刻不容缓的,而作为幼儿教师,需要有足够的责任心和高度的重视对待幼儿,绝对不是敷衍和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