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别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发布别人照片,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扩展资料:
肖像利益属于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其内容是:
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可联系对方或发布的平台撤下侵权内容。如果多次沟通对方还不撤销侵权内容,可起诉要求对方撤销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触犯了,这是侵犯肖像权
不被本人发现就不会有人说你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