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必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 王玉琴律师
没有赔偿。因为你还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完全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虽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你毕竟还在试用期,公司可以不录用你,但必须提供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否则需要向你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是没有赔偿的。
你可以申请仲裁,最多得到1个月的工资。前提是如果单位不能够书面举证你不能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