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顾客概念并不适合于在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中使用,因为它与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要求不尽一致,需要确定一个科学的概念内涵;在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中还必须有一个具体顾客概念,以便于提高市场营销工作的针对性和工作成效;潜在顾客对企业来说很重要,必须通过分析其向事实顾客转换的条件并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促使其尽快实现转换。
关键词:顾客 市场营销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强调顾客满意,因而市场营销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围绕着满足顾客的需要来展开的,所以“顾客”在市场营销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那么什么是顾客,应该是市场营销理论首先要回答的一个既基本又重要的概念。然而,我们发现,几乎在所有的市场营销学教科书中都几乎见不到对“顾客”这个术语进行明确的定义,甚至于大多数教科书连简单的解释都没有。对此现象,我们也许只能解释为,“顾客”是所有人都再熟悉不过的名词,不需要专门进行明确或严格的定义,这同时也意味着“顾客”的最一般的、常用的含义被普遍认为完全适用于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
传统顾客涵义的局限性
那么,一般的、常用的“顾客”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最传统的基本含义是与“卖者”相对应的“买者”,这一点可以从国内外现有各种词典中的词语解释中得以证实,而现在在市场营销理论和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说法是等同于“消费者”,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一般来说“消费者”包括“买者”和“使用者”,但在“顾客”概念的实际使用过程中一般都假定使用者也是买者,买者也就是使用者,但事实上还存在着“买的不用”和“用的不买”的情况,比如,母亲购买婴儿使用的产品,送礼者购买作为礼品的商品,等等,其实都应该是顾客。显然,如果企业对顾客只简单地理解为“买者”,那么顾客满意的这一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就无法在企业的经营中充分地得以体现,因为顾客满意不仅应该表现在商品购买中,更重要的是应该表现在商品的使用过程中,也就是说顾客满意最终是落实在对商品的消费使用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使用者”比“买者”对企业更重要。当然,完整意义上说,顾客满意应该既包括在购买环节,也包括消费使用环节,因而单纯指买者或使用者都是不合适的。
从语言使用的习惯上看,使用“顾客”这个术语,无论是“买者”还是“使用者”,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完成式”,或者至少是“正在进行式”,即购买、使用已经发生或至少是正在发生,这时候的“顾客”是既成事实的顾客,我们可以称之为“事实顾客”,在营销工作中,其实还存在着大量的所谓“潜在顾客”,这就是那些交易还没有开始进行但在将来有可能成为“事实顾客”的群体。可是按照一般的“顾客”概念,“潜在顾客”不算“顾客”,因为他们既没有购买,也没有使用。如果“潜在顾客”不算顾客,企业就可以不去关注他们,只有等到交易发生时或发生后才知道顾客是谁,所以,传统的或日常中使用的“顾客”概念实际上是“事后顾客”。
“事后顾客”意味着企业只有在交易发生时才知道它的顾客是谁,而这时候产品已经设计制造出来开始进行销售,显然这时候所提供的产品是不可能有很强的针对性的,甚至是有很大的盲目性,因为企业在设计制造产品时还不知道顾客是谁,对顾客的具体需要就不可能十分了解,当然就难以满足顾客的需要。所以,从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出发,对于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来说,“潜在顾客”比“事实顾客”或“事后顾客”更为重要,这是因为要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必须在与顾客进行交易之前就了解认识顾客是谁,以便于充分认识顾客的需要及其特点,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制造出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产品并合理制定价格,预先制定出适合于顾客群体特点的营销策略组合,如相应的分销策略和促销策略等,这样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且使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具有明显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顾客”概念,不适合在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工作中使用,它不但无法涵盖市场营销领域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类型的顾客,而且在其习惯使用上与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有明显的距离,甚至于相悖。因此有必要对“顾客”这一营销理论中十分重要的专业术语进行定义。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定义的关键是这个定义的涵盖面,也就是说,营销学的“顾客”定义只要能够涵盖市场营销领域中各种类型的顾客,就可以避免我们日常生活中“顾客”概念在市场营销领域内使用的不足问题。
我们认为,顾客是在各种交易关系中供给者所要面对的需求主体。这个定义的主要含义有:顾客概念所反映的客观范畴是与供给者相对应的需求方;作为需求方的顾客必须是在处于一定的交易关系中的需求方,即顾客与供给者之间存在平等交换或等价交换的关系,否则不能称之为顾客,也就是说,顾客一定是需求主体,但需求主体不一定是顾客,如父亲给儿子生活费,父亲是供给者,儿子是需求者,但不能说儿子是父亲的顾客,因为在这个供求关系中他们之间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由于交易关系有不同的形式,因而顾客有相应的不同类型,其中既包括现实交易关系中的顾客,也包括潜在交易关系中的顾客,既包括直接交易关系中的顾客,也包括间接交易关系中的顾客;作为需求主体的身份不同,顾客有不同的主体形式,如可以是个人、家庭,也可以是组织机构,如企业、政府机关、团体等。
营销意义上的具体顾客
以上是从一般意义上对“顾客”下一个基本定义,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抽象概念,重新定义的主要目的是使这个重要的术语能够体现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客观要求。这实际上只是对“顾客”这个概念的内涵进行一个符合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思想的界定。
然而,在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中,只有抽象的“顾客”概念是不够的。因为企业要最大限度满足顾客的需要,所有的营销组合都必须按照顾客的需要进行预先策划和设计,这就需要预先了解、充分认识顾客的需要,研究顾客,因而需要预先知道顾客是谁,这里讲的顾客就不是也不能是一般意义上的、抽象的“顾客”,而且是要十分具体的、“栩栩如生”、特征清晰的顾客,这就是顾客概念的外延问题。
我们知道,不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顾客群体是不同的,即便是生产相同的产品因为市场定位不同,顾客群体是不同的,所谓顾客群体不同,实际上就是顾客群体的具体特征不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模糊的顾客概念现象,例如,对于生产经营西装的企业,当你问他“你的顾客是谁”时,常常会有人不加思索地回答说是男人,看起来好象也没有什么不对的,但如果我们倒过来问,是男人都是你的顾客吗?显然不是,从营销工作的角度说,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哪些男人才应该是我们的顾客。
我们把企业回答需要回答自己的顾客是谁的问题称之为“具体顾客”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对于特定的企业及其经营的特定产品来说,顾客是一个特定的群体,他(她)们是明显地区别于其他顾客群体的,而这种区别具体表现在一些重要特征上,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必须能够非常清楚、具体和尽可能详细地对这些特征进行描述,例如其性别、年龄、职业、收入、阶层、偏好等等,也就是说,企业的营销人员必须能够清楚地说出自己的顾客是男的还是女的,年龄多大,在哪里,做什么工作的,喜欢什么,等等,这就是说,认识顾客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抽象的分析过程,而是一个十分具体的研究过程。通俗地说,具体顾客概念问题就是要求企业的营销人员在制定营销策略之前必须清楚顾客是谁,要做到充分认识了解顾客, 就必须能够非常清楚、具体和详细地描述出顾客的各种特征。可以说,营销人员对这些特征描述得越清楚、越具体、越详细,表明他对企业的顾客了解得越深入、越全面、越细致,这越有利于制定针对强的营销策略组合。
毫无疑问,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销策略组合的针对性,而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组合,必然是目标市场指向准确、清楚的,即目标顾客市场群体的界定正确且十分清晰,因为只有这样,企业的营销人员才能在制定具体的营销策略前对顾客的具体的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和全面认识,并且根据这些认识制定出相应的营销策略及其组合。因此,我们认为,企业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提高市场营销工作的成效,特别是在强调差异化营销和个性化服务的时代,必须不断地提高或追求市场营销工作的针对性,而提高市场营销工作的针对性就表现在企业在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是否有清晰的具体顾客概念。
营销意义上的潜在顾客
正如上面所谈到的,对于市场营销工作来说,体现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要求,企业不应该只注重既成事实的顾客,而应该更加关注潜在的顾客。那么,什么是潜在顾客呢?对于特定的企业来说,潜在顾客是相对于已经购买、消费使用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事实顾客而言的,可以说就是不具备充分条件成为事实顾客的顾客,即有可能成为事实顾客但因为种种原因还没有能够购买、消费使用企业产品的顾客。
在企业的营销工作中,营销人员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认定哪些群体是潜在顾客,分析这些群体向事实顾客转化的条件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营销策略促使其实现转化。
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借助于经济学中的有效需求概念来确定成为事实顾客的基本条件,即事实顾客实际上是能够在市场上形成有效需求的群体,因而成为事实顾客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具有消费某种产品的欲望同时又拥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当然,在实际过程中,并不是具备这两个条件的需求主体就一定会与企业形成现实的交易关系。所以,从向事实顾客转换的条件上看,潜在顾客实际上可以从两个不同的层面来认识。
主体层面,也就是从成为事实顾客的充分、必要条件上看,分别有这样两种情况。具有消费欲望但暂时无相应的购买支付能力的主体和具有购买支付能力但无消费购买欲望的主体。这种情况又可以做具体的分析,有的人可能根本就不需要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这类产品,那他就不可能是企业的顾客,而有些人实际上是有需要但自己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这种需要,所以没有消费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