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子钱”在法律上的定性和处理原则。“份子钱”这个概念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继承法》第3条明文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份子钱是其死亡后依据风俗习惯和人情产生的财产,故不能严格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份子钱”。另外,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处理未尽事宜,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法无名文规定的行为,司法机关是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故本案应着实考虑各方面综合因素,再根据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处理丧事“份子钱”纠纷。本案中,建议弟媳妇于家中平均分配比较好。
2、未确定产权的不动产分割问题。根据你的表述,这是家里人出资给你朋友的弟弟做生意用途,并非《婚姻法》规定的为结婚而购买的不动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虽该地基为婚后所建,但却未确定该地基的产权,也不是为其结婚而建的住房,且该地基并未产生婚后的盈利分配,故对于该地基的分割问题,应属于你朋友家人所有。
3、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对死亡赔偿金的解释: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本案中5万元属于民事和解所得,其实也还是一种对于死者家属的物质补偿,理应属于死亡赔偿金。关于分配的问题,法定遗产继承分配为:遗产中的一半为弟媳妇所有,另一半再以被继承人的所有的名额进行平均分配。
4、关于代位继承。本案中,死者先于其父亲死亡,如其父亲死亡,死者的孩子当然的享有代位继承权,且该权利是法定的。至于你说的弟媳妇现在要求是否不应同意?还请你明确说明弟媳妇是什么要求才好解答。
纵横法律网 刘锦卫律师
第一个问题可以要求弟媳妇拿出一部分丧葬费,只能协商,也就是说她不给,你也没办法!
第二个问题谁去申请盖房子,名字谁的,还有就是地基弟弟家有无出钱!没有那就是谁申请谁做主!
第3个问题死亡赔偿是弟媳妇跟其舅舅商议的,应该归她所有她是直系家属,当然弟弟的父母也可以向其舅舅索要精神损失费。
第4个问题父亲还健在,可以事先拟定一份遗产证明给其孙子,弟媳妇现在要求可以不同意!
1 份子钱是类似于赠与,属于弟媳妇。丧葬费从份子钱中扣除。
2 房子算是赠与,如果当时无书面协议,约定只是赠给弟弟,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子未实际到达二人控制之下,是可以反悔的。不给就好了。
3 属于吧,分配给弟媳,有孩子的话孩子以及父母,健在的话。适当给予需要的人照顾。
4 有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代替孩子的父亲继承,由于这是受益的。如果孩子成年,由其自己决定。未成年,弟媳作为法定代理人,也无权代替他放弃继承权。因为这是完全受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