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丢失补照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不允许补办。
有关法律规定,拆迁房过户需要支迁协议,但若协议丢失,可以到拆迁部门进行复印,原则不允许补办新的协议。复印后,加盖拆迁部门的印章,说明复印来源和真实性即可。
动迁协议是指在该拆除或翻建过程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变动及相应的对该权利丧失所做补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一旦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果拆迁房过户需要支迁协议,但你的协议丢失,可以到拆迁部门进行复印,原则不允许补办新的协议。
复印后,加盖拆迁部门的印章,说明复印来源和真实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