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为你缴纳了社保,劳动关系应该无法否定了。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1.可以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但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2.没有签合同的超过1个月1年内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倍的工资。
3.公司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劳动法明文规定试用期最长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
4.考勤问题,如果你告了公司的话,公司需要提供2年内的考勤记录的,你的1年不足,公司需要提供全部的考勤记录的。
5.建议你学习下劳动法,了解了后你才会知道怎么去操作的。
1、2010年9月——2011年5月,没签合同那么是可以支付双倍工资的。
2、合同法规定,不管你签多少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最坏的打算,你的试用期是2010年9月-2011年2月。
3、没有工资单有没有工资?只要有工资,哪怕是银行卡的清单也是你和这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且社保也是你和这个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所以双倍工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4、试用期考核是否过关要知会员工本人的,而且你有填试用期考核表吗?没有的话“考核不过关”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