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有两种情形,根据具体情形选择。
一【上述问题存在的两种情形】
【1】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不满一年,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已满一年,但是,离家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的。
【2】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不满一年以上,并且至起诉时在某一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该地属于被告经常居住地。
二【常规情况下的离婚起诉受理法院】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保险的做法是向你老公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你老公户口所在地在盐城,最好向盐城的法院起诉。
《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