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开始补交。单位不补交的,可以向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离职辞职的,可以要求工作年限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同时要求补交社保。和单位无法协商补偿、补交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