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怀孕期间 一般情况下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就可以了 另外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解除合同的规定 这个“内部末尾淘汰制”的合法性还是值得商榷的
不过 现在法院竟然叫你去调解 你可以尽管去听听他的想法 完全不能接受的话 也就只能参加诉讼了 而且不服裁决 那个派遣公司只能算是起诉 而不是上诉~~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既然不服起诉,你应该积极答辩应诉。或委托律师。,
看其上诉理由,一般继续按照仲裁时的思路应对即可
最好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