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的区别? 法律上

2024-12-16 14:12: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般主体是相对于特殊主体而言的,是指对主体身份没有限定的情况。特殊主体最明显的例子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想要构成此罪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再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罪刑法定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行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严格的说是罪责刑相适应,即罚当其罪。

回答2:

一楼解释很好的,但从旧兼从轻,你要明白针对的是犯罪跨越新旧两法更替,如果不跨越,也就不存在这情况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是否有溯及力问题。法律原则上是没有溯及力的,因为当事人行为时不可能预见新法,也就是说的从旧原则;但法律鉴于对当事人宽容、教育,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按新法出理。也就是从轻原则。我这是从法理上解释,其它问题挺简单的。

回答3:

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法人企业可以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