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给房客但是对方到期不把东西搬走怎么办

2024-12-20 0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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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到期后,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腾房,并给对方留出一定的合理腾房时间。过期仍不解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对方腾房并赔偿你的损失。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当强制腾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 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强制迁出房屋:

顺平县人民法院及望都县人民法院30余名干警到达涉诉房屋小区,按照执行方案迅速在涉诉房屋所在单元楼周围拉起警戒线,并疏导附近群众。

执行人员在现场对房屋占有人徐某某进行了郑重告知和耐心的规劝,徐某某见状,意识到拒不执行已无任何意义,随后主动将亲属带离现场,并协助搬家公司储存物品。

执行过程中,全体干警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全程摄影摄像记录,现场执法平稳有序。干警对房屋内生活用品、家具和家电等财物全部进行了认真的记录后,工作人员一一进行清点打包,搬运至被执行人指定的地点存放。涉案房屋被腾空并更换新门锁,执行工作最终顺利完成。

近日来,顺平县人民法院相继执结3件此类案件,展现出了努力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执行干警敢于攻坚、善啃“硬骨头”的扎实作风和担当精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保定市法院--顺平法院依法执行一强制迁出房屋案

回答2:

一、你不让说上诉,但这事除了上诉还确实是没什么其它好办法。但上诉对象是原来与你签合同的那个直接的房客,他以他早已租给第三人为借口逃避合同约束是不容许的也是无效的,第三人(后来的房客)对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他承担。这一点必须明确。
二、对第三人,你可向他说明当初与原房客租房时的约定、规矩,他若不配合,你当然也可把他也一同起诉到法院,也可不起诉,这个是随你。但一同起诉了对你要有利些。
三、对第三人的不配合,你不宜损坏他存放的财物,你若有所损坏,你会有赔偿的风险。但对他愈期不交房的情况,你大可以按时间长短追加房租、加违约金等方式来弥补你的损失(向第一房客、第二房客或同时向两人皆可但宜向第一房客)。
四、那个1000元的押金,只能交还当初签合同交押金的那个第一房客,不能交于第二房客。
五、不要难为居委会、村委会了,也不要在那儿耗时间了,那儿的职权有限,那儿可以调解,但调解的力度有多大?这事诉讼费也花不了多少(应该在1000元以下),而且对胜诉方只是垫付,最后由败诉方出。耗时应在3个月至半年内,从起诉日算起。要上诉就需注意收集所有有关的证据,包括合同、影像资料、钱款手续等。证据决定胜败。
总之,你只认第一房客,不单独认第二房客,这事要好办得多。

回答3:

  1. 你自己说的:不要说上诉。。。既然你自己放弃,那就是你想要耍流氓咯?不走正规途径还有其他办法???你自己都不想正事就别指望得到正经的结果。

  2. 什么人什么名字什么地址你都不知道,那你签那合同是糊弄鬼的???你签合同不签字看证件???这说明你本身租房就是违规进行的,根本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保障保护。哪怕被拆了也是你自认倒霉,难道你都不看你们周边公安的公告通知?建议你阅读一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 你要知道一件事,最重要的,就是说和你有直接责任的人,是和你签约的第一责任人,你跟其他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如果住你房屋的人你不认识,在多次提醒联系人无果的情况下,你甚至可以直接给他们赶出去,直接报警陌生人侵占你的房屋。但是,你自己放弃起诉的相关方案,你放弃了你自己的利益。

  4. 无论出现什么纠纷,没经当事人同意,你扔东西,是必须要赔偿的,只要人家追究,你必须赔偿,如果你有损失,另外计算,你没有任何权利进行价值估算或者交换。因为你无法确认人家是否会继续给你另行补偿。这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你吃我个苹果,我吃你个桃,互相交换就可以。

  5. 如果你和你的租客合约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转租,那么他违约你可以直接扣除违约金,并且另行计算房屋损坏的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也没有告知他禁止转租,人家是可以转租的,其实人家如果不告诉你,就说是给朋友临时住的,朋友给点现金,也是可以的。关键在于你有没有明确告知必须自己住。

  6. 这个前提,是在你可以找到人,有人赔偿给你的基础上,如果你找不到人,又不愿意公安机关协助,还是那句话,要么你耍流氓要么就放弃自己的利益。怨不得他人。


回答4:

你的合同究竟是怎么签的?怎么签合同居然会连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都没有吗?这样的话你只有自认倒霉,没见过这样糊涂大意的。
如果你有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搬出并赔偿损失,法院立案后可以通过在媒体上公示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届时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你必胜无疑,判决生效后就可以把对方的垃圾扔掉。
但是起诉的赔偿金额不要提的太高,因为法院收取立案费用是根据诉讼标的确定的,如果你狮子大开口,很可能案件胜诉后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执行赔偿条款,最后还得自己承担诉讼费用。

回答5:

这个很好处理哈;
通知目前的租住户,尽快搬离,目前的房子不再出租,且目前的租住户没有和你形成租赁关系,法律意义上他不是主体;
建议还是跟他讲清楚道理,如果不听,直接把房间清理干净,清理之前拍照留下证据;必要的时候可请小区保安或者片区警察在场;
房子押金就当做后续处理的费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