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如果是互殴,并且双方都受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双方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种一般双方相互谅解了,公安机关还是不会继续追究的。祝愿好运。
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对此,很多辩护人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时间都强调这个先动手的过错责任。但法院只以附带民事诉讼时会考虑一下,对于刑事部分,根本不予理睬,我个人认为对于明确由一方故意挑起事端的情况下,是否在刑事判决时给予一个法定从轻情节的立法。
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侵害时作出的必要的保护自己的措施。双方打架受伤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只是在责任分摊上闹事方会重点。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看当时的情况而定。如果受伤严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轻伤,需要负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这个要看当地公安机关怎么认定你们的行为
原则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