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有按法律判定每月给生活费,但女方一直在外不管孩子,孩子现归男方父母带,请问男方父

母是否有权向女方要生活费?
2024-11-27 03:51: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们有权利向对方要抚养费,首先,可以以对方不管孩子为由,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再向对方要抚养费;如有难度,可以请律师协助;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回答2:

女方不付生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判决,到其工作单位要求单位在其工资里直接扣除。如果没有工作,这个钱就不好追了

回答3:

建议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纵横法律网 付晓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