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法律才会判离?

2025-02-06 13:46:2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婚后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只要男方同意离婚,法院不会不同意的。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如果能向法院提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律会判离婚的。

回答2: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若不存在上述条件,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离婚的。
3.判决不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答3:

判决离婚?重婚同居,家暴遗弃,赌博吸毒,分居两年,其他。这是法定条件。

回答4:

男方有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恶习、虐待遗弃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