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61号 发文时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6 ]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
(一)科学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 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土被系数, 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 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 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1 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 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确定范围和类别。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你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见附件一)。
(三)调整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 70 元,二类区月人均 130 元,三类区月人均 230 元,四类区月人均 400 元,五类区月人均 680 元,六类区月人均 1000 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 65 元 130 元,二类区每月 120 元 240 元,三类区每月 215 元至 380 元,四类区每月 370 元至 680 元,五类区每月 640 元至 1050 元,六类区每月 950 元至 1400 元(见附件二、三)。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五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别,从调整当年的 1 月 1 日起 执行。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能力、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以及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别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列入范围的县 ( 市、区 ) ,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报人事部会同财政部重新评估确定。
(三)离退休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办法。
2006 年 7 月 1 日 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的 85 %增加退休费。
2006 年 6 月 30 日 以前离退休的人员,已按国办发[ 2001 ] 14 号文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增加离退休费、且单位所在县(市、区)仍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内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和上述规定比例,从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重新计算离退休费。
离退休人员单位所在县 ( 市、区 ) 被调整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或异地安置地不属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执行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的离退休费;如果单位所在县(市、区)类别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重新计算离退休费。
(四)工作人员调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或在不同类别的县(市、区)间调动,从调入的次月起执行调入县 ( 市、区 ) 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 ( 市、区 ) ,从调离的次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五)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单位所在县 ( 市、区 ) 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
(六)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县(市、区),原保留的经国家批准的工资区类别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地区性津贴,从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经费来源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组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负责。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
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符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一:黑龙江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附件二: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附件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附件一
黑龙江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 104 个县、市、区)
一类区( 32 个)
哈尔滨市:尚志市、五常市、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依安县、富裕县
大庆市: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
伊春市:铁力市
佳木斯市:富锦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
双鸭山市:友谊县
七台河市:勃利县
牡丹江市:海林市、宁安市、林口县
绥化市: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望奎县、青冈县、庆安县、绥棱县
二类区 (67 个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区、铁锋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讷河市、甘南县、克山
县、克东县、拜泉县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
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伊春市: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
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嘉荫县
鹤岗市: 兴山区、 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萝北县、绥滨县
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
双鸭山市: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集贤县、宝清县、饶河县
七台河市:桃山区、新兴区、茄子河区
鸡西市: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城子河区、麻山区、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
牡丹江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
绥化市:兰西县、明水县
三类区( 5 个)
黑河市:逊克县、孙吴县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附件二
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 / 月
标准
职务
(技术等级)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五类区
六类区
省部级以上
130
240
厅局级
110
200
380
680
1050
1400
县处级
90
170
300
530
850
1200
乡科级
技师以上
75
140
245
430
720
1050
科员以下
高级工以上
65
120
215
370
640
950
附件二
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 / 月
标准
岗位等级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五类区
六类区
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至二级管理岗位
130
240
二级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至四级管理岗位
110
200
380
680
1050
1400
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六级管理岗位
90
170
300
530
850
1200
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至八级管理岗位一级至二级技术工岗位
75
140
245
430
720
1050
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至十级管理岗位三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65
120
215
370
640
950
谁有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完善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21)61号,麻烦发一下,谢谢啦,实在是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