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B级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建10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 修建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条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新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 级防空地下室;
五、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 级防空地下室。
目前的6B级的人防标准是2003年新的战术技术规定修改后才出现的,是为了更好的适应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商业或其他功能的需要,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