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850元;二类地区,780元;三类地区,710元;四类地区,6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9.3元;二类地区8.6;三类地区7.8元;四类地区7元
一类:全日制用工月工资由720元提高为850元。
二类:全日制用工月工资由670元提高为780元。
三类:全日制用工月工资由620元提高为710元。
四类:全日制用工月工资由570元提高到640元。
按晋政办发〔2011〕17号文
2011年4月1日起,山西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至四类地区分别为全日制(一类980元、二类900元、三类820元、四类740元)/月,非全日制(一类10.80元、二类9.90元、三类9.00元、四类8.10元)/小时
山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新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2012年4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980元、二类900元、三类820元、四类740元,依次调整为1125元、1035元、945元、855元。平均增幅为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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