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多少是怎么规定的?和工资有关系吗?

2025-01-07 17:48:3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与工资无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事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数额支付违约金。

回答2: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回答3: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
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纵横法律网 董书鹏律师

回答4:

按工龄来计算违约金,一般是一次性补偿“(实际工龄年份+1)X每月的工资”。

回答5:

要看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通过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