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二个月,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合同约定无效,以法律规定为准。因此,关于三个月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只要超过两个月,即已过了试用期,即应按正式入职职工的标准发放工资。
这个合同对你很有利。如果你想在三个月内职,你只需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超过3个月,你可以以试用期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后两个月的工资差额。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试用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如果已经执行完毕,可以主张第二、三两个月在已经支付了试用期工资的情况下,再支付两个月试用期满工资,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19、83条规定。
如果你还没有明白我回答的意思,请你在网上搜索“解读劳动合同法第83条”,看了你就明白了。
既然你已经知道了相关的法律条文,那么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合同当然是不合法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1。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多于15天。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但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多于30天。3。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在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多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