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离职,在办理退工手续时,原单位告知我的个人档案找不到了,无法办退工

2024-12-10 17: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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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按照你这个情况给你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依法赔偿你的损失。
因为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你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一下。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