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子女过去香港定居。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2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扩展资料:
申请香港定居的流程:
1、网上预约;
2、各出入境窗口受理;
3、分区县市局人境大队(人境支队出入境审批科)审核;
4、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5、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6、受理单位窗口发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沙居民前往港澳定居指南
未满18岁的话,可以跟妈妈一起申请香港定居,凡是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
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也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在香港入境;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及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
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申请人为常住户口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门地区且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3、父母均年满60周岁;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