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定金,只有一张收据,有什么风险

2024-12-27 20:24: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第一,你要先知道开发商是否有预售的资质(就是买期房是不是等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的规定。
那么,你可以到售楼部看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下面的五政
A、《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C、《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D、《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E、《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需出具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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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A若没有上述的五证,你所说的一切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到房管局举报,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B若是有了,那么开发商就是有预售的资质,你手上的那发票是说明在开盘时, 你就有优先购买你所订的房子,你也可在房子升值后,签定<购房合同>前转手,你就挣得中间的利润;(很多人就这样炒房的)
C开盘后,开发商把你所订的房子买给他人,开发商就要双倍订金返还给你咯。

还有就你所提到的"定"金要在签<购房合同>时才是这个定,现在是"订"

那么你说的熟人,他应该是销售人员,他就是在为自己(或帮朋友)创业绩,买一手房都是这么操作的.

回答2:

这要看开发商或你的销售当初是怎样和您说的。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分不同情况,违约时有不同的处理。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正式的《认购书》或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约定,买房者的定金可以抵作房价款,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按照约定,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比如,买房者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则被视为自行终止订购,此时,“定金”就不能退还给买房者;如果因为买房者的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定金”也不能退还给买房者。但是以下一些情况下,定金就可以退还:买卖双方只是因为销售合同中的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如若卖房者没有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卖房者虽然没有将认购书中所确定的房屋转售给别人,但对于认购书中的主要条款,如价格、面积、付款方式等进行修改导致买房者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应视为买房者违约,卖房者应双倍返还定金。

回答3:

不合法,但是不用怕,因为收据背面是老板的签名和那套房子按多少价钱每平方的说明。尽快签协议,正式买房时才能签合同。

回答4:

交定金和给收据都是正常的,定金不可能有发票。
现在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把面积价格楼层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赔偿等相关问题在合同中确定下来就是了。

回答5:

定金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只要开发商不跑掉就不会有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