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发出的,律师函通常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上面有律师事务所地址。
律师函(Lawyer's letter)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律师函的首部
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
1. 标题
一个完整、规范的律师函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发函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函的主旨及律师函字样组成。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三行显示,不要放在一行里面显示,否则显得标题太长,主旨不能突出,也显得不够美观。如,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的,律师函。
实务中律师函的标题大多数都很简单,只有“律师函”三个字。这样的表述方式,不具体、不明确、不专业。标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够表达律师函的主旨,要让阅读者通过标题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发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
2. 函号
律师函函号的基本结构为:(年号)+发函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划简称+发函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律文书的性质即律师函的简称+字第××号。如,(201×)沪×律函字第**号。关于第××号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号。2.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如,2013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号。这种表达方式的问题就是如果同一天发了多封律师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师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时间。根据自己习惯选择方便的。
3. 送达对象
送达对象即接受律师函的机关、单位或个人等主体。为了表示对送达对象的尊重,送达对象要用全称,不可省略或用不规范的简称。当送达对象为个人时需在姓名后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称。
律师函是以律所带律师名义发出的,函件上面一般都会载明律所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等。如果你认可该回复,请点击采纳。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材料,就事实和法律后果,以律师的名义向对方发出的告知函件,上面应该有律师的签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律师函,是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直接发出的。留的信息是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函是由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共同名义发出,这不是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的律师函会的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及律师的联系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