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仍然要给予补偿。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对于损失,应按该办法第三条第(一)项:“造成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人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的规定,公司不仅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还要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
你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亦受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保护.如果单位现在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得到补偿。
按此前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以你说的情况,你有权要求得到五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应该补偿数额以外的额外25%的补偿。
所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公司不仅要支付补偿金,还要赔偿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你方造成的损失.不过这个举证并不容易,你掂量着能不能顺利取到了.另劳动仲裁有个六十天的期效,一定要好好把握住时间.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最后,祝你好运!
那不是雇佣有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
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同样受保护,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相关劳动法并没有排除适用于事实劳动关系。
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就有权要求得到相应补偿,与单位交涉不成,60天内提起劳动吧,除应该支付的补偿外,还有权要求额外的百分之五十的补偿。
虽然你当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就你的情况看,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你有权力向该企业依法索取你应得的补偿。
我注意了您的问题.雇佣关系确实存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在条例中雇佣方应进行补偿,你们应协商处理.
不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但你和公司有劳动雇佣关系,协商不成,
你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如仲裁,诉讼等,取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