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的角度来讲,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给借款人的房产,理论上可以不申请财产保全,因为抵押是担保之王。当然如果有其他人查封了这个房产,即使在法院通过拍卖,你也是第一顺位受偿人,理论上没有危险。房产拍卖的钱首先要还给你,如果有多余的,才分配给后面的查封人。如果不够还你的钱,你依然可以继续诉讼要求借款人还你的钱,但是后面查封的人就没有机会得到这个房产拍卖所取得的金额了。
办理了房地产抵押后,不需要再采取保全措施。
不用 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将房子过户给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