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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钩信号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5条 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6条 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绳开车。
第7条 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第8条 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9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10条 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11条 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第12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第13条 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5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 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20条 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21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22条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第23条 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第24条 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25条 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
第26条 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27条 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第28条 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架棚支护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架棚支护作业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架棚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第5条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第7条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第8条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第9条 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第10条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条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第12条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4条 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垫板;
3.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4.腰线至棚梁及轨面的距离;
5.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6.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第15条 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中心。
第16条 底板是软岩(煤)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有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第18条 架设梯形金属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混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金属支架,棚腿无钢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两帮整齐。
3.柱腿要靠紧梁上的挡块,不准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钢或矿工钢挡块。
4.梁、腿接口处不吻合时,应调整梁腿倾斜度和方向,严禁在缝口处打入木楔。
5.按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并用木楔刹紧,前后棚之间,必须上紧拉钩和打上撑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条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2)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3)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1)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2)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芳。
(4)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5)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第20条 架设混凝土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处,要垫经防腐处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时,不准用大锤直接敲打支架;必须敲打时,应垫上木块等可塑性材料,保护支架不被损坏。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应采用预制水泥板背顶背帮,梁柱不准直接与顶、帮接触。
4.在煤层和软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紧跟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确保不崩倒、崩坏混凝土支架。
第21条 架设拱形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拱梁两端与柱腿搭接吻合后,可先在两侧各上一只卡缆,然后背紧帮、顶,再用中、腰线检查支架支护质量,合格后即可将卡缆上齐。卡缆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50牛·米。
2.U型钢搭接处严禁使用单卡缆。其搭接长度、卡缆中心距均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误差不得超过10%。
第22条 架设无腿拱型支架时,应先根据设计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设生根梁桩,并浇注混凝土稳固,7天后才可上梁。
四、操作准备
第23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
第24条 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
第25条 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第26条 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条 上、下山架棚时,必须先停止车辆运行。架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点下方设好挡矸卡子。
第28条 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五、操作顺序
第29条 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排除隐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顶。
4.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窝。
6.立棚腿。
7.背顶背帮。
8.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9.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第30条 梯形棚架设。
1.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1)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米之内的支架。
(2)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做好临时支护:
(1)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日才,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放炮后在工作面最前一架棚头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铰接顶梁插上水平销,并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和扭矩,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交替前移使用,并做到每梁必铰。
(2)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时,放炮后将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面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设的棚头,调整好中腰线,并背实顶板,棚梁前方空顶区用方木背实。
3.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联棚器等稳固装置。
第31条 可缩支架的架设。
1.执行梯形棚架设的1~4款规定。
2.立棚腿:可缩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载入腿窝,未安装好的,在现场按设计搭接长度进行搭接,安上卡缆,拧紧螺母,立入腿窝,扶正,临时固定。
3.上棚梁:
(1)临时支护时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接头搭接后,将支架找正,安上撑杆或拉杆。
4.全面检查支架架设质量,适当调整搭接长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并达到设计规定的扭矩值。
5.背顶背帮,楔紧打牢。拱形可缩支架由两侧对称穿背至拱顶,并达到设计要求,梯形可缩支架有让压间隙的,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第32条 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条 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架设辅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人力运料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人力运输物料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人力运料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第5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6条 在平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
第7条 在斜巷装卸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否则不准卸料。
第8条 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9条 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10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11条 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
第12条 小立眼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眼内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条 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 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2.检查车辆状况。
3.装料。
4.推车。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6条 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7条 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8条 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19条 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