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为解除合同拒收房租怎么办

2025-01-06 09: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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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是收集有关对方拒绝收取房租的证据。王某可以在交房租时,叫他人随同前往,也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二是请公证机关就对方拒绝收取房租的行为进行公证。

以上两个做法的目的在于证明造成未交房租的责任在于出租方,而不在承租方。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承租人故意不支付房租,出租人为求涨租金拒收房租的情形不在此列。

三是将房租进行提存 以提存代替清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构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一经依法提存,债务人只需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其余责任即行消灭,并且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与费用都转移给债权人。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第五条分别规定,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回答2:

1、找出租人,向他交钱,录音。
2、提存。
3、通过邮局汇款给他。
所以,订立合同时,要约定租金转到账户上才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