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人员编制一般分为行政编、合同制与临时工。
行政编:公务员,正规编制。
合同制:合同警或其他类工作,如一些内勤,司机等等,但有些地方的合同警却纳入了事业编。
临时工:这种编制就得按当地公安局的安排来说了,有些地方的协警可能属于合同制,也可能属于临时工。
解释下合同警,合同警察也就是指和用人单位(公安机关)签定一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属于事业或者只是单位承认的工人身份的警察,他不是通过国家正式公务员考试资格的警察,两者的工资和工作性质不同,合同警察没有执法资格,所以不能参与逮扑和使用枪支,而且在警号上也有区别。
这么说吧,除了行政编以外,至于事业编、合同制、乃至临时工,只要在每个地区的人员编制的限定指标内,其具体细节就得根据当地公安局来说了。对于行政编以外的人员编制,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
现在也没有合同警察了呀。原先有合同警察,早就没有了,只是现在有协警、辅警、专职治安员、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队。都不会授衔,也没有正式警察的警号,一般来说他们是在正式警察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他们没有执法权。
据我所知,目前没有合同警察一说,只能叫临时工,临时工是没有警服的。只有法院和检察院有合同制的司法警察,试用期满转正式的合同制司法警察,有警服警号享受正式编制警察大部分待遇!
现在也没有合同警察了呀。,只是现在有协警、辅警、专职治安员、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队。都不会授衔,也没有正式警察的警号,一般来说他们是在正式警察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他们没有执法权。
没有合同民 公安部有文件明令禁止